“我們名下沒有房子,為啥銀行說我再買房就是二套房?”7日,泰安市民趙女士反映,難以理解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她賣了房再買房的購房計劃“擱淺”。有人建議她辦“假離婚”,她語出驚人:“不好使了,我們離過一次了。”
2006年,趙女士和老公在濟南購置普通住宅 一套。后來他們回泰安發展,想在本地再買一套房。“當時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也高。為了省點錢,我們就辦了離婚手續,用我的名字貸款買了套房子。”趙女士說,因為辦了合法離婚手續,她名下既沒有貸款又沒有房子,所以當時只交了20%的首付就買到了第二套房。兩人離婚3年一直沒復婚。
前不久,趙女士因感到月供壓力太大,同時又看中了一套價格比較高的學區房,于是她和前夫把兩套房都賣了,并且到民政局復婚。可沒想到他們雖然賣掉了兩套房子還完貸款,可銀行還是認定她再買房就是第二套房。
記者咨詢了市房管局了解到,只要查實趙女士是本地居民,并且名下沒有房子,她之前買過二套房的情況,不影響開具《無房證明》。位于通天街的工商銀行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查銀行征信顯示有過住房貸款,再買就是二套房。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泰安中心支行工作人員解釋,判斷是不是首套房,銀行認房又認貸。“第一次按揭買房,享受過首套房的利率折扣優惠。貸過款,又買過首套房,所以不能重復享受"首套房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