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征求意見稿)》出臺。以下簡稱“方案”。
此次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范圍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其中包含多個陶瓷產區。
“方案”提出,將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實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傳輸通道城市污染減排力度;實施“一廠一策”管理,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進陶瓷等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方案”提出,將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 。河北、山西、山東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爐淘汰工作。天津、山東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推進安全、環保不達標以及位于環境敏感區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
與此同時,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主要傳統產業集群包括鑄造、磚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等。
2019 年 10 月底前,各地成立領導小組,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產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此次“方案”還明確了將加強排污許可管理。
2019 年 12 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290 號)要求,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 24 個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清理無證排污單位,做到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對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為;對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業按證排污。
“方案”要求:12月底前
淘汰陶瓷煤氣發生爐
“方案”提出,將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以河北省為例,石家莊、邯鄲、邢臺等市都明確提出了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如下圖:
石家莊市

唐山市

邯鄲市

邢臺市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
2019 年9 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重點區域加快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
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陶瓷、日用玻璃、玻璃纖維、耐火材料、獨立軋鋼等行業煤氣發生爐。河北省邢臺市沙河玻璃園區清潔煤制氣中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管控。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各地焦化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
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應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推進 5.5 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
對陶瓷等重點行業明確分級指標
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 15 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 A、B、C 級企業。
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 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其他 16 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各省(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范疇,應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