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買房的時候只知道自己要交多少首付,月還房貸多少。但是,卻不知道有一些莫名其妙的金額,到底是怎么算的,甚至被收了一些根本就不合法費用還不自知。
那么,到底房貸中都有哪些“金”需要交,可以退?又有哪些“金”收得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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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費用有四金,都是哪四金?
一、定金
定金又叫做保證金,在合同訂閱或者是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款項是退還不了的。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 也就是說,當對方向房貸申請人索要超過這個數額的定金時,是不合法的。
小編提醒:定金不能退!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是回收。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該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訂金
訂金又叫預付款。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與“定金”不同,訂金可退。認購協議簽定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創返還。
小編提醒:訂金可退!
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
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該雙倍返還。
三、認籌金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小編提醒:認籌金無法律效應!
房地產商的提前認籌優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但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抬高房價、無法監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四、誠意金
誠意金又稱意向金。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的小額金額,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并對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是有爛尾的風險,房企資金鏈斷裂,可能會讓購房者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以上四金各位購房者在申請貸款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不要一不小心就踏進了陷阱之中,讓自己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