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式開啟“高溫模式”,今年南京的高溫費標準仍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4個月。高溫費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昨天,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表示,到目前為止,關于高溫津貼的投訴還不多。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企業支付的高溫津貼,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
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6月份梅雨期間沒有幾個高溫天,勞動者還能拿到高溫費嗎?對此,相關人士解釋說,關于高溫費是按月還是按天計算,現有的相關條例中并沒有具體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相關的細化標準,且經職代會通過,就得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比如,用人單位有未達高溫天氣不發放高溫費的規章制度,那就可以不支付高溫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那么即使高溫天不多,也得足額發放高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