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字印著“廣東佛山”,小字標注產地“遼寧某縣”
賣瓷磚誤導消費者被罰15000元
日前,雙遼市消費者李先生在一家陶瓷經銷店買瓷磚時,經營者隱瞞真實產品信息,誤導其做出了錯誤的購買決定。李先生發現后,到工商部門投訴,根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李先生講,日前,他到雙遼市某陶瓷經銷店選購瓷磚時,看到某品牌瓷磚包裝上印有“廣東佛山”、“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中國著名品牌”等商品信息,便信以為真,付款購買。使用后才發現,在外包裝箱不起眼的角落,標注了幾個小字,產地為遼寧省某縣。而用于宣傳的“中國著名品牌”也不是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務院批準的榮譽稱號。于是,他便到工商部門投訴。
經查,李先生購買的瓷磚外包裝上標注的廠商、廠址等信息與經營者提供的產品質檢報告書上的不符,而且,李先生購買的該品牌瓷磚外包裝箱印有的“中國著名品牌”的宣傳用語也不符標準。經營者提供的“中國著名品牌”證書是中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中心與中國品牌質量誠信管理委員會頒發給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的,而非李先生所購買的沈陽某瓷磚生產單位的。
瓷磚經營者故意隱瞞真實的商品信息,以致消費者做出錯誤購買決定,依據其違法行為,雙遼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