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區作為我國礦產資源和能源的富集區之一,在“一五”、“二五”和三線建設時期形成了一大批以資源開采和初級加工為主的資源型城市。甘肅白銀、金昌、嘉峪關和玉門就是在此背景下建立起來的。但隨著資源的日益枯竭,其發展和轉型卻陷入困境,對此,民建甘肅省委員會提出通過產業轉型、企業轉型、政府轉型、體制轉型四大轉型改變現狀。
目前,國家發改委先后將甘肅省白銀市、玉門市列為資源枯竭型城市,下達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金昌市、嘉峪關市在主導產業成熟期,邁出了資源型城市轉型的步子,這些城市發展轉型已取得很大成績。但是資源型城市發展困境尚存,主要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物質資本稀缺且使用效率較低、產業集聚效應和制造業規模效應較小、人口結構失衡、生態環境惡化等諸多問題。
為此,民建甘肅省委員會建議加快產業轉型步伐。借助國家“十二五”規劃實施的政策機遇,從本地區實際出發,發揮比較優勢,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以這些原則為指導,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的實施主體(政府、企業)首先應調研其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面臨的困境和資源型產業的特點及規律,并在此基礎上對產業轉型的環境進行評估;其次,對其產業轉型進行定位,以明確轉型的內容、方向和目標;最后,制訂產業轉型的實施方案,包括產業轉型實施機制、產業轉型輔助機制和產業轉型評估機制等。當然,還需制定和實施與產業轉型相配套的人才、科技和融資等政策體系。
而企業轉型是我省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必須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讓資源型企業真正成為現代公司制企業,剝離其大量的社會功能和沉重的企業負擔。另一方面,資源型企業還需進一步轉變其組織和管理模式以及經營方式。
對于處于資源開采成長期、鼎盛期與衰退期或枯竭期等不同階段的資源型城市而言,建議我省應有區別地進行體制轉型。對處于資源開采成長期或鼎盛期的資源型城市,應建立和完善其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主要是加快改革現行資源稅和征收資源稅以增強其地方財政的積累能力。對處于資源開采衰退期或枯竭期的資源型城市而言,則應建立和完善資源開發的歷史補償機制。可通過建立和健全資源開發歷史補償機制來滿足這類城市轉型所需要的穩定環境和公共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