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月,家住付家巷70歲的王先生在位于雙城門的某家電商場看到一款電冰箱樣機,原價5680元,而折扣價僅3680元,便宜了整整2000元,所以他便購買了這臺樣機,但使用不到2個月便發生故障,王先生撥打了售后服務電話,售后人員很快修理好了。
然而到了當年11月份,王先生的這臺冰箱壓縮機又壞了,售后服務人員告訴他更換壓縮機需要780元,無奈王先生只好又換了新的壓縮機。12月中旬,該冰箱內冷凍寶發生裂縫,不制冷。售后服務人員解釋說,在王先生購買時就有該問題,否則價格也不會優惠這么多,而如果要更換冷凍寶,又要付1200元,否則不負責修理,無奈的王先生向蘭州市消協進行了投訴。
蘭州市消協的工作人員調查后認為,根據購買的時間和維修憑證,王先生所購買的冰箱完全符合國家部分商品“三包”規定的要求,法律規定:有缺陷的降價處理品在銷售發票上必須注明該商品屬處理品,不實行“三包”。而王先生的發票上并未說明該事項。國家規定正品、樣機以及贈送的商品同樣享受“三包”規定,而王先生購買的樣機在一年之內如發生問題,肯定享受免費“三包”規定。
最終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商場售后人員為王先生的冰箱免費更換一個冷凍寶內膽。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降價、處理商品的時候一定要索取正規發票,如果發票中沒有注明“該商品屬處理品不實行‘三包’的字樣”,那么按國家有關規定,該商品在一年之內,同樣享有“三包”的規定。
